續約-校層級盟校合作書約流程
- 定義說明:校層級盟校合作書約,係指以校為主體進行之合約締結,一般情況下由國際事務處統籌進行。
確定續約
Step 1
經法務處審閱合約條文後
由國際事務處上簽續約公文 (同時檢附法務合約審查紀錄表)
大陸地區合約:於簽署前,需由國際事務處提報教育部,並取得同意方可簽約。
Step 2
結案
不確定是否續約
Step 1
國際事務處信件詢問各學院
- 是否有意與該校合作
- 提供過往/未來交流事宜
Step 2
經調查無續約需求:
由國際事務處呈主管會報備查
經調查有續約需求:
- 維持校層級 –
由國際事務處負責後續續約流程
- 更改院層級 –
由學院各自洽談續約
新增-非校層級盟校合作書約流程
- 定義說明:非校層級盟校合作書約,係指由系/所/學位學程/學院/其他學術或行政單位為簽約主體之合約締結 (以下統稱”簽約單位”),一般情況下由前述單位主導簽約事宜。
- 適用此流程之合簽約內容須涉及下述情況:
-
- Student exchange
- Faculty and staff exchange
- Education collaboration (e.g. joint degree programs, joint course delivery, etc.)
- Research collaborations (e.g. joint publications, joint research projects, etc.)
-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s, seminars, symposia, workshops and other activities agreed by both parties
- Exchange of academic materials and other information
Step 1
雙邊建立合作共識及研擬合約草案
簽署方若屬院級以下需要經系/所/學位學程會議通過
Step 2
送國際事務處檢視:
- 合約由簽約單位填寫非校層級學術交流合作書約登錄表[點此進入線上表單]送件,連同欲簽訂之合約附於表單內,提交國際事務處進行檢視建議。
- 完成送件將收到該次的回覆副本,請將該回覆副本副知院級單位窗口。
- 國際事務處將視合約內容給予修正建議,並於檢視作業完成後,提供檢視紀錄單。
- 上述作業完成後,簽約單位可逕送法務處審查。
Step 3
法務處審查:簽約單位送法務處審閱合約條文
簽約單位及合作方確認合約無誤,向法務處做結案及取得法務合約審查紀錄表
Step 4
經院層級會議通過
Step 5
呈請主管會報通過 (檢附法務合約審查編號)
Step 6
雙邊簽署合約完成。須提供合約電子檔予國際事務處進行立案備查。
大陸地區合約:於簽署前,需由國際事務處提報教育部,並取得同意方可簽約。
續約-非校層級盟校合作書約流程
- 定義說明:非校層級盟校合作書約,係指由系/所/學位學程/學院/其他學術或行政單位為簽約主體之合約締結 (以下統稱”簽約單位”),一般情況下由前述單位主導簽約事宜。
- 適用此流程之合簽約內容須涉及下述情況:
-
- Student exchange
- Faculty and staff exchange
- Education collaboration (e.g. joint degree programs, joint course delivery, etc.)
- Research collaborations (e.g. joint publications, joint research projects, etc.)
-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s, seminars, symposia, workshops and other activities agreed by both parties
- Exchange of academic materials and other information
Step 1
送國際事務處檢視:
- 合約由簽約單位填寫非校層級學術交流合作書約登錄表[點此進入線上表單]送件,連同欲簽訂之合約附於表單內,提交國際事務處進行檢視建議。
- 完成送件將收到該次的回覆副本,請將該回覆副本副知院級單位窗口。
- 國際事務處將視合約內容給予修正建議,並於檢視作業完成後,提供檢視紀錄單。
- 上述作業完成後,簽約單位可逕送法務處審查。
Step 2
法務處審查:簽約單位送法務處審閱合約條文
簽約單位及合作方確認合約無誤,向法務處做結案及取得法務合約審查紀錄表
Step 3
由簽約單位備文上簽呈核(向校方報備),並將相關資料以附件方式說明
上簽內容:
- 暨有合約內容要項
- 合作要項或往來紀錄
- 續約考量(如未來合作項目、盟校學術特色、其他具發展潛力之計畫等)
- 法務處合約審查紀錄表
Step 4
雙邊簽署合約完成。須提供合約電子檔予國際事務處進行立案備查。
大陸地區:於簽署前,需由國際事務處提報教育部,並取得同意方可簽約。
新增/續約雙聯學位簽約流程
雙聯學位簽約流程以教務處規定為準則
Step 1
與海外學校洽談並經學院同意合約內容
Step 2
- 送教務處檢視
- 送國際事務處檢視:
- 合約由簽約單位填寫非校層級學術交流合作書約登錄表[點此進入線上表單]送件,連同欲簽訂之合約附於表單內,提交國際事務處進行檢視建議。
- 完成送件將收到該次的回覆副本,請將該回覆副本副知院級單位窗口。
- 國際事務處將視合約內容給予修正建議,並於檢視作業完成後,提供檢視紀錄單。
- 送法務處檢視:
- 學院若有需求可請法務處協助檢視合約內容,並以一次為限。
Step 3
提送教務處教務會議
雙聯學位合約須先經教務處教務會議通過
Step 4
雙邊簽署合約,回傳合約電子檔給國際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