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體中文 繁體中文 繁體中文 zh-hant
  • English English 英語 en
北醫大│English│網站導覽 | Search
Office of Global Engagement
  • 境外學生
    • 僑生
    • 陸生
    • 外國學生
      • 外國學生工作許可證
      • 學生外僑居留證
      • 外國學生大學部申請
      • 外國學生研究所申請
    • 國際專修部
  • 學生交流
    • 出國交流指南
    • 雙聯學位
    • 海外交流課程
    • 校內外獎學金
    • 學生海外交流心得分享
  • 國際合作
    • 盟校一覽
    • 合約簽訂流程
    • 國際交流
  • 國際研究
    • 北醫大重點研究領域
    • 國際學術聯盟
    • 國際研究合作補助
  • 國際參與
    • 出版品
    • 國際活動參與
  • 法規
    • 國際學生
    • 國際交流合作
  • 最新消息
  • 關於國際處
  • Menu Menu
您現在的位置: 首頁1 / 國際研究2 / 國際研究合作補助3 / 常見問題檢索
雙邊協議徵求 大型計畫徵求 校內獎勵申請 常用補助辦法 常見問題檢索
  • 自由型擴充加值
  • 雙邊協議型擴充加值
  • 其他常見問題
  • 連絡我們

常見問題檢索

自由型國際合作擴充加值-常見問題

「自由型」及「雙邊協議型」國際合作加值MAGIC方案有何差別?

1.自由型MAGIC由我方計畫主持人自行申請即可,不限合作國家,可隨時提出申請;雙邊協議型MAGIC由雙方研究人員,在公告期限內分別向本部及對方補助機構提出申請案。

2.若國外機構與科技部簽有雙邊協議並共同徵求研究計畫,且國外合作對象亦可申請該國補助者,建議申請「雙邊協議國際合作加值」。否則,可申請自由型國合加值經費。

自由型MAGIC方案是否有限定合作國家?

本方案不限合作國家,但所稱合作國家不含中國及港、澳地區

自由型MAGIC方案的國外合作對象有限定身分嗎?

國外合作對象以外國學術研究機構之正職學術研究人員為限。受邀來臺進行合作研究之國外合作對象,如具中國籍,來臺前須依兩岸科技交流相關規定辦理(事先申請核准)。

英文共同申請書係由所屬機構何種層級主管簽署?

英文共同申請書應由國外合作對象所屬機構之代表人或其授權主管簽署,至少應為系所主任或院長層級以上主管。

如果「原計畫」已有移地研究經費,是否還可已申請國際合作擴充加值經費?

若與原計畫所列國外合作對象不同,仍然可以申請國合加值經費。

多年期計畫可一次申請多年期國合加值經費嗎?

可一次申請多年期經費,惟應分年編列申請金額。申請案經審查獲推薦後,本部將依審查結果,核定國合加值執行期限及經費。

自由型國際合作加值,是否計算計畫件數?

自由型國際合作加值經費係以追加經費方式處理,不計一般專題計畫件數,惟計畫主持人於同一期間獲本部核給本方案擴充加值經費以一次為限。如同一計畫另有不同合作對象之國際合作需求時,應於前次擴充加值經費期程結束後,方得再次申請核給擴充加值費。

自由型國際合作加值經費是否可以與原計畫經費流用?

自由型國合加值經費係以追加經費方式核給,經費流用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相關規定辦理。根據108年04月10日修正之申請須知規定,為有效運用國合資源,並貫徹本方案重點目標在與國外團隊合作研究及交流,故限制移動(Mobility)費用含「國外學者來臺」、「移地研究」及「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三項目費用應專款專用,不得流出,且餘款應繳回。

其他問題

科技部自由型加值網站

自由型國際合作加值MAGIC方案-申請作業須知1080410修正版.pdf

1080410自由型國際合作加值MAGIC方案申請作業須知-修正對照表.pdf

雙邊協議型國際合作擴充加值-常見問題

擴充加值國際合作研究經費申請案算計畫件數嗎?

經審查獲推薦而增核擴充加值經費,此為原計畫加值補助國際合作研究經費,屬追加計畫經費案,不列入本部補助計畫主持人之計畫件數計算。

執行中研究類計畫之執行期限不足以涵蓋雙邊協議擴充加值國合計畫期限,可以申請擴充加值國際合作研究經費嗎?

只要是執行中研究類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均可依雙邊協議徵求計畫公告所述方式提出申請。若經雙邊選定,增核「擴充加值」國際合作研究經費之支用期間將依雙邊協議設定期限為原則,不受原執行中之研究類計畫執行期限之影響。

執行中研究類計畫於延長期限內,可提出擴充加值國際合作研究經費申請案嗎?

本部研究類計畫在執行期限(含延長執行期間)內,均可提出擴充加值國際合作研究經費申請案。

對於科技部限制只能執行一件計畫者(如攻頂計畫),還可以提出「擴充加值」國際合作研究經費申請案嗎?

本部限制僅得執行一件之研究類計畫之計畫主持人,仍可以該項計畫,提出「擴充加值」國際合作研究經費申請案(因擴充加值計畫不列入計畫主持人主持本部專題研究計畫之件數計算),但不得再申請歐盟FP計畫、美國NSF-PIRE等雙/多邊大型國合計畫(因係完整新計畫)。

核定補助擴充加值經費與原專題計畫經費總和,以不低於雙邊協議所設定金額為原則為何意?

1.本部尊重與雙邊協議機構所簽署之協議內容,雙邊國際合作研究計畫之特點為雙方各自補助計畫經費且計畫規模相當。核定補助「擴充加值」國際合作研究經費與原執行研究計畫經費總和以不低於雙邊協議所設定金額為原則,其用意即在使我方執行計畫經費能與雙邊協議設定金額相符。

2.若原執行研究計畫補助金額已接近或高於雙邊設定金額,申請案經審查推薦獲選定,本部將依審查結果核定補助合理之國際合作研究經費。

其他問題

科技部雙邊協議擴充加值網站

Bilateral-MAGIC-常見問答集.pdf

其他常見問題

連絡我們

有任何國際研究合作相關問題,歡迎來信詢問。

2 + 2 = ?


辦公時間

週ㄧ至週五 (GMT+8)
自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自下午1時至下午5時

地址:
11031 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0號
電話:+886-2-27361661
E-mail:oge@tmu.edu.tw

北醫大生活

一般介紹
校園簡介
行政單位
交通方式

追蹤我們

Copyright © Office of Global Engagement, Taipei Medical University. All rights reserved.
Bouncin Inc.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