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學生工作許可證
⚠️ 國際學生在臺工作、實習,需申請工作許可證。
⚠️ 未持有許可證而工作可處新臺幣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並可勒令其出境。
外國學生工讀相關法規
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條,與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五章規定。
費用
- 每次新臺幣 100 元
- 繳納方式:ATM繳費或郵政劃撥(詳見問答集 Q14 與 Q15)
許可效期
- 工作許可有效期間至當學年底為止(9月30日)。
- 例:2024年10月20日(113-1學期)申請之工作證與2025年4月13日(113-2學期)申請之工作證,效期最長皆至2025年9月30日。
- 應屆畢業生之工作證效期至畢業年6月30日止。
工時規範
- 工時每周最多 20 個小時,寒暑假期間除外。
工作證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
-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電子化服務,經勞動部核准之學生工作證不再寄發紙本工作許可函。
- 使用 EZ Work Permit 網站申請新案件時,於「約定同意收受電子公文」視窗點選「同意」,即可於工作證審查完畢後至網站領取電子公文(工作證)。
- 若選擇寄發實體工作證,請點此查看領取方法。
- 更多資訊請參考問答集:中文 / 英文
⚠️回報雇主及工時資訊⚠️
-
持有工作證的學生須向學校回報雇主資訊及每學期工時。
申請流程
應備文件
- 護照影本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有註冊組當學期在學證明章)
- 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 臺北醫學大學外國學生申請工作許可證系所同意書(上傳至「其他(含學校要求文件)」項目)
申請審核需約7至10個工作天,可登入申請系統查看審核狀態。
應備文件相關規定及提醒
臺北醫學大學外國學生申請工作許可證系所同意書
上傳前請確認1到6部分皆填寫完畢。
- 核章日期須在申請前兩周內。
- 申請事由請選擇一項即可。
- 若申請事由為「財力無法繼續維持其學業及生活,並能提出具體證明」:
- 申請人受領獎學金 → 請準備一份申請原因說明,本人、導師/指導教授、系所核章後,同申請書上傳至申請平台
- 申請人無受領獎學金 → 請提供無受領獎學金之證明
- 若申請書上有塗改,塗改處旁需有指導教授或系所核章。
在學證明 / 學生證影本
- 須為 1:1 比例(原卡片尺寸)
- 紙張為A4大小,並將正反兩面印在同一頁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清晰且晶片外碼不可被裁切(反面右下10碼)
- 恕不受理拍照截圖影本、多份學生證以及非學生證之文件影本在同一張紙
請由A方法或B方法中擇一,提供相關資料。
A:學生證影本 + 註冊組蓋章
B:學生證影本 + 在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