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專區
申請方式
僑生資格: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在海外最近連續居留滿 6 年,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回國就學之華裔學生。(若欲申讀醫學系、中醫系及牙醫系,其連續居留年限為 8 年以上)
申請方式:請參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https://cmn-hant.overseas.ncnu.edu.tw/chapters
相關法規: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工作證申請流程
自104年10月起得於網路上申請
- 申請方式:請同學先上網申請帳後,完成後重新登入,填寫表單並上傳學生證影本(請蓋註冊章)、護照影本並填妥郵局劃撥資料(劃撥日期、劃撥收據號碼及郵局局號),完成後送出即可。
- 線上申請程序:請參考《僑生線上申請工作證程序》。
2.尚未收到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證之前,切勿工讀,以免觸法。遭查獲者,將罰款3-15萬元,管制入境三年。
3.請領研究生獎助學金者,務必注意是否以”薪資所得”列計,凡以薪資所得列計者,均需申辦工作證!
新生專區
新生入學注意事項:新僑生入學注意事項
畢業後留臺工作
凡自我國大學以上畢業之僑生若欲留臺工作,將改以學經歷、薪資水準、語言能力及特殊專長等8個項目進行評點;累計點數超過70點標準者,勞動部始核發聘僱許可(符合規定資格者,得不受月平均薪資最低數額47,971元之限制)
一、申請期間及許可數額
(一)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至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許可數額為2,500名。
(二)申請聘僱經數額評點制取得聘僱許可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不計入前款數額。
二、適用對象
(一)外國人資格:在臺取得大學學士(含)以上學歷之僑外生。
(二)雇主條件:符合審查標準第4條規定工作類別之雇主條件。
三、評點項目、內容及等級、點數及應備文件
如附表
四、申請方式及流程
(一)由雇主檢附申請書與相關應備文件,向本部申請聘僱許可。
(二)經本部審核評點結果累計點數滿70點,即符合資格,許可數額內之符合資格者,由本部核發聘僱許可。
五、聘僱許可核發原則
(一)本部依據申請案之受理日期依序審核,符合資格之申請案,於許可數額內核發聘僱許可;另於額滿之日申請且符合資格者,亦得核發聘僱許可。
(二)申請案若有文件不齊待補件(正)之情形,需於規定期限內補正,逾期需重新提出申請。若補件(正)期限內許可數額已額滿,則不予核發聘僱許可,倘仍有申請聘僱許可之需求,依審查標準聘僱外籍專業人士之規範辦理。
(三)聘僱許可核配之數額,以許可人數為基準。若雇主提前終止聘僱契約,已核發之數額不再釋出提供申請;已取得聘僱許可之僑外生,其新雇主申請案之聘僱許可不列入許可數額。
(四)聘僱許可之期間,最長不得逾3年。
六、受理單位及地址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郵寄或親送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39號10樓。
辦公時間
週ㄧ至週五 (GMT+8)
自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自下午1時至下午5時
地址:
11031 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0號
電話:+886-2-27361661
E-mail:oge@tmu.edu.tw